无证驾驶
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
还严重危及
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
仍有部分驾驶人
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
依旧心存侥幸,以身试法

8月5日18时许,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辅警在S519省道,对一辆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时,发现驾驶人神情紧张,支支吾吾,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。经进一步核查确认,驾驶人苏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,属于无证驾驶。

苏某称,当日他搭乘其朋友驾驶的摩托车从平班镇前往县城,其朋友持有摩托车驾驶证,行驶途中朋友因驾驶疲惫,便请求苏某代为驾驶一段路程。苏某抱有“短距离行驶不会被查处”的侥幸心理,遂答应代为驾驶,不料被民警当场查获。
最终,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对苏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普通摩托车的违法行为,处以行政拘留3日、罚款300元的处罚。
让我们一起来看看
无证驾驶的相关处罚和危害
法律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: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;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
无证驾驶的危害
1、诱发违法。
无证、“失驾”人员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,更容易滋生和诱发超员、超速、闯红灯、酒驾醉驾、使用假牌假证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,严重扰乱交通秩序。加之驾驶人心理素质较差,看见交警执法时会存在违规掉头、紧急制动、走非机动车道等躲避执法检查的行为,进一步加剧道路安全风险。
2、严重威胁生命财产安全。
无证、“失驾”人员未接受系统的驾驶技能培训与交通安全教育,驾驶操作不规范、安全意识匮乏、应急处置能力不足,驾车上路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,直接危害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。
3、保险不予理赔。无证驾驶属于保险法定免责情形,因无证驾驶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,保险公司可依法拒绝承担赔偿责任。这不仅导致受害方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,还易激化事故双方矛盾纠纷,影响社会和谐稳定。
交警提示
无证驾驶人员未经系统培训与考核,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,上路行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。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,摒弃侥幸心理,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增强安全意识,共同营造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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